
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梅州市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實施方案》的通知
梅市建函〔2022〕10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相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7〕28號)、《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梅州市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實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辦函〔2018〕10號)、《梅州市裝配式建筑專項規劃(2018—2025年)》等相關文件要求,加快推進我市裝配式建筑,切實改變我市裝配式建筑進度緩慢的現狀,現就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梅州市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實施方案》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2022年2月1日起,各地在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資的工程項目中應實施裝配式建筑,到年底前,建設一個以上的裝配式混凝土建筑示范項目。
到2025年,我市實現中心城區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以上,其他地區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20%以上。政府投資工程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比達到50%以上的目標。
二、實施范圍
下列項目應帶頭采用裝配式建筑且裝配率要不低于基本級(現行廣東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的要求):(1)政府投資且單體地上建筑面積超過3000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安置房、學校、醫院、幼兒園、新時代文明實踐活動場所及其他公共建筑;(2)計容建筑面積大于(含)5萬平方米的新建居住區;(3)單體建筑面積大于(含)3000平方米的新建工業建筑;(4)鄉村振興、旅游風景區的配套用房。
三、建造方式
2022年2月1日起,各地在工程建設項目中均應結合實際選取裝配式混凝土、鋼結構、輕鋼結構、木結構其中一項裝配式建造方式。采取混凝土結構建造方式應采用合格的預制隔墻板、樓梯、疊合樓板、窗臺等部品部件方式,達到裝配率的要求;2023年1月1日起,再適當增加集成衛生間、集成廚房、集成裝修提高裝配率。在風景名勝區、園林景觀、特色小鎮、仿古建筑、美麗鄉村建設、農村住房連片改造、低層公共用房和臨時用房應當采用輕鋼結構建筑或木結構建筑;在大型公共建筑、大跨度工業廠房建造中優先采用裝配式鋼結構建筑;在市政建設、水利工程、橋梁建設中應大量采用各種預制構件進行建設。
四、推進措施
(一)用地保障。各級自然資源部門在以招拍掛方式出讓的建筑工程建設用地,必須將裝配式建筑的建造比例不得低于基本級(現行廣東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的要求)納入用地規劃條件的設計要求中和土地出讓公告,并落實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以劃撥方式提供建筑工程建設用地,必須將裝配式建筑的建造比例不得低于基本級(現行廣東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的要求)納入用地規劃條件的設計要求中;建設用地的裝配式建筑比率要求應符合我市實施方案和專項規劃的要求。
(二)基地建設。結合我市資源優勢,各地要因地制宜發展裝配式鋼結構、混凝土結構等裝配式建筑產業。引導傳統建材企業向新型建材企業轉型,大力發展與裝配式建筑配套的綠色建材,促進全產業鏈發展壯大。積極扶持和培育本地區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產業基地,推動一批設計、施工、部品部件生產規模化企業,重點發展梁、柱、板、墻、樓梯等預制混凝土部件,梁柱重鋼結構部件和組合輕鋼結構部件。引導已有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向建筑產業園區發展。到2023年末,全市建成不少于3個裝配式建筑綜合示范基地。
(三)實施要求。
1、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在施工圖設計階段應如實向設計單位提供項目立項和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的將裝配式建筑的建造比例和具體要求納入用地規劃條件等資料,設計單位按照《廣東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DBJ/T15-163-2019)不得低于基本級的要求進行施工圖設計;如果原有施工圖沒有設計裝配式建筑內容的,建設單位應根據原設計方案深化裝配式建筑施工圖設計。施工圖設計應出具裝配式建筑設計專篇[包括但不限于裝配式構件或部品部件應用說明、施工詳圖(大樣)、材料和工藝說明、裝配率計算說明、BIM裝配式建筑信息化設計等]。建設單位應在項目施工圖審查階段,將裝配式建筑設計專篇和相關計算材料、依據以及建筑方案審核意見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提交施工圖審查單位。
2、設計單位:設計單位應按照政府文件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一次達到設計深度,不得進行二次拆分,應在設計文件中明確裝配式建筑的結構體系、裝配率、預制構件品種和規格、主要結構構件的連接方式、質量和安全的保障措施等;做好現場服務,對可能存在的重大風險控制進行專項設計,形成裝配式建筑設計專篇。條件成熟的項目鼓勵采用BIM等先進技術。
3、圖審機構∶圖審機構審查裝配式建筑設計專篇及施工圖,對裝配式建筑的裝配率進行設計階段核定,審查合格的出具設計評定意見書及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對不合格、不提交或未提交完整裝配式建筑設計專篇的不得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書,直至審查合格為止;對未達到(建筑方案送審階段)承諾裝配率的施工圖設計,建設單位應及時調整變更裝配式建筑設計專篇及施工圖,涉及規劃建設方案調整的,影響規劃建設指標要求的項目,應按程序向自然資源部門申請調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施工單位∶施工單位應根據裝配式建筑的特點制定專項施工方案,按照裝配式建筑相關規范標準及經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并做好預制構件安裝工人施工質量安全培訓工作。
5、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應結合裝配式建筑特點,編制有針對性的監理規劃、專項監理細則和旁站監理方案,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關鍵環節和關鍵部位旁站須留存影像資料;在監理合同中應明確駐廠監理內容,并按照規定做好裝配式建筑工程驗收工作。
6、生產企業:部品部件生產企業應根據國家、省的技術標準、圖集和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生產,并提供部品部件質量證明文件。預制部品部件應具有生產企業名稱、制作日期、品種、規格、編號等信息的出廠標識,出廠標識應設置在便于現場識別的部位。預制部品部件生產單位應接受項目建設單位委派的駐廠監理監督,所有部品部件產品必須具有可追溯措施。生產企業應具備產品運輸能力,并協助施工單位安裝好部品部件。
(四)監督管理。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應明確裝配式建筑監督程序,規范監督制度,對未按施工圖設計文件落實裝配式建筑相關要求或設計變更降低裝配式建筑面積、裝配率的,責令整改,整改不合格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同時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進行處罰。質量安全監督部門應根據裝配式建筑的特點加強監督檢查,加強對預制構件施工安裝、關鍵環節和關鍵部位工序的質量控制。
(五)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應在竣工驗收報告中增加裝配式建筑內容,注明裝配式建筑的結構體系、裝配率等內容。竣工驗收各責任單位應對裝配式建筑質量進行全面評價。
五、相關要求
市住建局將于每年12月份對各縣(市、區)裝配式建筑發展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并下發情況通報。各縣(市、區)住建局于每年12月20日前將裝配式建筑落實情況書面材料(加蓋公章,包含可編輯電子文檔)報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梅州市往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1月27日
(聯系人∶謝治國,電話∶2250413傳真∶2240858,郵箱∶mzsszb@163.com)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來源: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